点击切换 换一个
两周内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一键登录:
还不是安全健康教育网的会员?立即注册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

日期:2019-01-07 发布者:admin

1        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职责
3.1 规划部
3.1.1 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
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3.1.2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1.3 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1.4 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3.4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1.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进行合理规划。
4.1.2 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4.1.3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
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1.4  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1.5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
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4.2.1  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4.2.2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4.2.3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